實施辦法

本辦法經107年11月28日本會漢傳佛教研究中心會議通過

一、宗旨:為培養年輕漢傳佛教研究人才,推廣漢傳佛教以及聖嚴思想之學術研究,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凡具備下列要件者,均可申請。

(一) 學籍:凡就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已通過論文研究計畫、論文大綱或開題報告之博士研究生。

(二) 學位論文撰寫語言:以中文、英文或日文撰寫。

(三) 研究範圍:論文題目與「漢傳佛教」或「聖嚴思想」相關者。

 

三、獎助方式:

(一) 獎助名額及金額:

 1. 獎助名額:每年以5名為原則;實際名額依年度預算、申請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之。

 2. 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20萬元(含稅)。

 (二) 獎助金撥付方式:

分三次撥付。第一次於通過評選之後,撥付8萬元。第二次於論文完成三分之二時,由獲獎助者主動提交本會審查之 後,撥付8萬元。第三次於論文完成,主動依規定交予本會相關資料之後,撥付4萬元。

 

四、申請文件(請依序編號):

(一) 申請書;

(二) 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以及在學證明);

(三) 自傳(內容包括:家庭狀況、求學及社團經歷、自我評價,以及生涯規劃等);

(四) 學術簡歷;

(五) 博士班成績單(須有校方證明章);

(六) 學位論文計畫書(內容包括:研究目的、文獻回顧、研究方法、研究進度、預期貢獻);請附審查查委員或指導教授簽名之論文計畫書申請表。

(七) 撰寫中之博士論文兩章;

(八) 已發表論文或相關著作資料;

(九) 推薦信二份(請推薦者敘明受薦人的研究能力、該生論文的學術重要性,以及綜合評價等,請推薦者自行上傳至系統發送之連結網頁);

(十) 其他參考資料。

 

五、申請時間:每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將第四條規定之申請文件以pdf電子檔上傳官網系統。資料不全或不符者或逾期申請者,恕不受理。

六、評選方式及公告時間:

(一) 由本會聖嚴漢傳佛教研究中心委員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就申請資料進行嚴格評選。

(二) 本會於次年2月28日前,將評選結果通知各申請者,並公告於本會網站。

 

七、權利及義務:

(一) 博士班研究生獲獎助者,應依就讀學校所訂最高修業年限內完成,並提交論文。逾期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送交本會。未依規定辦理者,除不予撥付餘款外,並得追繳已撥付之獎助金。

(二) 獲獎助者須保證其所附文件確無造假,且論文內容未有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否則本會有權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已撥付之獎助金。

(三) 獲獎助者如變更論文計畫,應事先函請本會書面同意,若論文變更未經本會同意,本會得追繳已撥付之獎助金。

(四) 凡經本會獎助完成之碩士論文於出版或發表時,應載明曾接受本會獎助字樣。並於論文完成時,將電子檔交予本會留存。

(五) 獲獎助者得出席本會舉辦之學術研討會,發表其受本會獎助之論文。

 

八、本實施辦法經本會漢傳佛教研究中心提呈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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