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嚴教育基金會漢傳佛教學術發展專案
補助學術研討會作業辦法
本辦法經96年10月25日諮詢委員會修正後通過
第一條 財團法人聖嚴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廣漢傳佛教研究風氣,鼓勵漢傳佛教學術研討會舉辦,促進漢傳佛教與國際學術的接觸及融合,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以學術單位為限。
第三條 補助研討會主題必須符合漢傳佛教學術發展專案之宗旨。
第四條 本申請應於會議預定時間二個月前提出,由會議主辦單位備妥依本辦法第五條撰寫之計畫書一式三份提出申請。
第五條 擬向本中心申請補助之學術研討會計畫書應包括下列各項內容:
1. 研討會中、英文名稱;
2. 召開日期及地點;
3. 研討會之目標與議程;
4. 預計參加人數及論文篇數;
5. 申請單位資料 (名稱、電話、傳真號碼、含籌備委員名單與職稱);
6. 預算書與進度規劃表;
7. 可預見之成果評估;
8. 已向或擬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之項目與金額。
第六條 本會收到會議計畫申請書後,由本會學術研究部召集人會同漢傳佛教學術發展專案諮詢委員會之委員中與申請主題相關一至三人組成審查小組,以計畫之可行性、發表者之研究表現、議題之重要性,以及當年度該項下之預算額度為審查標準,議決後送本基金會備查。
第七條 經同意補助之費用,應由申請單位來函檢附領款收據辦理撥款。
第八條 本會補助之學術研討會應於會議資料、論文集與相關出版品中註明由「聖嚴教育基金會」共同主辦或協辦,並將會議資料、論文集與相關出版品三份送本會備查。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會漢傳佛教學術發展專案諮詢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