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嚴教育基金會佛學院畢業生獎學金
經96年4月4日委員會修正後通過
第一條 為弘傳聖嚴法師之思想理念、鼓勵優秀的佛學畢業生,落實法鼓山「奉獻我們自己,成就社會大眾」的弘法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條件為各佛學院應屆畢業生,其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並著有聖嚴法師思想理念之相關論文。
第三條 獎學金之名額:
1. 法鼓山僧伽大學每年三名;
2. 其他佛學院及相關科系每年五名。
第四條 獎學金每名金額新台幣壹萬元整。
第五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每學年一次,其時間在每年九月。
第六條 申請本獎學金者,依下列規定檢附證件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本會:
1. 聖嚴法師思想理念之相關論文;
2. 申請表;
3. 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及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影本);
4. 自傳;
5. 歷年成績單;
6. 教師推薦信乙封。
第七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後,即行分別通知申請人,其領取方法於通知中另定之。
第八條: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議通過並函報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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