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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07年7月4日委员会修正后通过
第一条
为推广圣严法师所倡「提升人的质量,建设人间净土」之思想理念,推动圣严法师思想研究风气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就读国内外公、私立大学院校研究所,以中文撰写论文之研究生,其博、硕士论文题目与圣严法师思想与实践相关者皆可提出申请。
第三条
凡提出申请者由本会聘请学者专家组织「论文奖助审查委员会」,依审查标准审查之,审查标准由审查委员会另订之。
第四条
博士班每名十五万元整,硕士班每名三万六千元整,凡经审查合格之申请者,俟论文大纲通过学校口试或本会审查后给付三分之一金额,并于论文完成并依规定将论文书面及电子文件缴交本会后,即拨付余额。
第五条
奖助金名额每年若干名,本会得视申请情形酌定之。
第六条
申请人应依本会规定缴交申请表、身分证明文件、自传、历年成绩单、论文计划书、曾经发表之论文或相关著作资料及指导教授推荐信(所需填报相关资料如申请书)。
第七条
博硕士班研究生获得奖助者,应依就读学校所订最高修业年限内完成,并提交论文。逾期应以书面叙明理由,送交本会。未依规定办理者,不予支付余款。
第八条
凡经本会奖助完成之博、硕士论文于出版或发表时,应载明曾接受本会奖助字样,并接受本会安排公开发表或出版。
第九条
受奖助人如变更论文计划,应事先函请本会书面同意,若论文变更未经本会
同意,本会得追缴已发之奖学金。
第十条
受奖助人若论文涉及抄袭,得视情节轻重,追缴已发之奖学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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