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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2007年7月4日委員會修正後通過
第一條
為推廣聖嚴法師所倡「提昇人的品質,建設人間淨土」之思想理念,推動聖嚴法師思想研究風氣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就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以中文撰寫論文之研究生,其博、碩士論文題目與聖嚴法師思想與實踐相關者皆可提出申請。
第三條
凡提出申請者由本會聘請學者專家組織「論文獎助審查委員會」,依審查標準審查之,審查標準由審查委員會另訂之。
第四條
博士班每名十五萬元整,碩士班每名三萬六千元整,凡經審查合格之申請者,俟論文大綱通過學校口試或本會審查後給付三分之一金額,並於論文完成並依規定將論文書面及電子檔繳交本會後,即撥付餘額。
第五條
獎助金名額每年若干名,本會得視申請情形酌定之。
第六條
申請人應依本會規定繳交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自傳、歷年成績單、論文計畫書、曾經發表之論文或相關著作資料及指導教授推薦信(所需填報相關資料如申請書)。
第七條
博碩士班研究生獲得獎助者,應依就讀學校所訂最高修業年限內完成,並提交論文。逾期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送交本會。未依規定辦理者,不予支付餘款。
第八條
凡經本會獎助完成之博、碩士論文於出版或發表時,應載明曾接受本會獎助字樣,並接受本會安排公開發表或出版。
第九條
受獎助人如變更論文計畫,應事先函請本會書面同意,若論文變更未經本會
同意,本會得追繳已發之獎學金。
第十條
受獎助人若論文涉及抄襲,得視情節輕重,追繳已發之獎學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下載獎助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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